公告日期:2024-11-13
湖北嘉一三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湖北嘉信东一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咸宁市市场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北嘉一三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bei joye3D High-tech 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工业园嘉一科技园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3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辞任所担任的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科技创新为宗旨,以优质服务为根本,以赶超国际技术水平为目标,为客户提供技术先进、性价比高的产品。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数控技术产品、3D 打印机、耗材
与三维扫描仪的研发、生产、安装、维修、销售;3D 技术服务及培训。医疗器械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与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内版公开发行出版物批零兼营;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依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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