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2
证券代码:834760 证券简称:华凯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凯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以下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全部废止: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