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鹤科技”、“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安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刘桂恒、徐荣健、杨吉、刘瀚宇、王康宁,其中刘桂恒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其中,安信证券指定刘桂恒、徐荣健担任保荐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签署日
(2023 年 7 月 7 日)至本期辅导工作报告签署日。
结合清鹤科技的实际情况,辅导小组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督导清鹤科技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进行学习,督导清鹤科技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识,确保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清鹤科技按照拟上市公司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并对其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
充分交流和解答。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安信证券辅导人员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开展了针对清鹤科技法律、业务、财务全方位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进一步规范清鹤科技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其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进一步协助健全清鹤科技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其执行的有效性,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强化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检查,达到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的财务内控水平。
3、清鹤科技拟进行 2023 年股票发行工作,安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办券商,安信证券辅导人员对清鹤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独立作出专业判断,辅导发行人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发行要求进行股票发行准备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本辅导期内,各辅导小组和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较好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清鹤科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清鹤科技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6,158,577.10 元、66,300,168.15 元,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较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下降了 75.63%。
安信证券辅导人员关注到货币资金的减少可能对公司周转产生不利影响,通过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货币资金下降的原因;获取并检查主要客户
的销售合同、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期后回款等情况,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货币资金下降的原因主要是:1、报告期内公司营销模式升级,直投项目增多,公司对这些项目支持力度增加导致垫资较多;2、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人员及市场的投入力度;3、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分公司办事处进行了升级改造;4、已确认收入的项目尚未回款,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安信辅导人员将协助公司完善应收账款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力争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同时,辅导人员将辅导公司尽快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降低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清鹤科技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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