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061
证券代码:834762 证券简称:清鹤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清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鹤”)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三年,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叶德建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16%。具体担保要素以担保合同为准。(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九条,“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第九十条,“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鹤接受担保,浙江清鹤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告编号:2023-061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清鹤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第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 60,000,000 元,占 2022 年经审计
总资产 249,101,187.87 元的 24.09%,未超过 30%,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清鹤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9 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 293 号 1001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东路 293 号 1001 室
注册资本:20,000,000 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销售,电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票务代理,酒店客房预订,住宿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外,均可自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叶德建
控股股东: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叶德建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公告编号:2023-061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48,056,989.7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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