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次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鹤科技”“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8 月 25 日,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5 日。公示期间,公司全
体员工未对本次核心员工及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为更加完整、及时、准确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反馈意见
要求,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 日、9 月 7 日对《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做了两次补充修订,详见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清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34)及《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36)。
2021 年 9 月 7 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7)。
2021 年 9 月 24 日,安信证券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核查意
见,详见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公告编号:2021-038)。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3-30)。2023 年 8 月 15日,公司披露了《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和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相应可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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