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6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4763 证券简称:万力粘合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市万力粘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5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其他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恒华粘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565260344J,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化学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章永周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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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进行危险作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未对应急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 2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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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 90000(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 21666 元(贰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4、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 8000 元(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 40000 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 18666 元(壹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决定合并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 206333 元(贰拾万零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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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产生营业外支出 206,333.00 元整,影响利润总额。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积极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应急罚[2021]108 号
无锡市万力粘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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