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3
证券代码:834767 证券简称:爱富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江苏爱富希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于 2021年 10 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 司股票内在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 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内无竞价交易,无
交易均价。因此参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1.42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1.42元。截至2021年6 月30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1.14元。
故本次回购定价不低于最近一期半年报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200%,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具有 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350万股,不超过3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87%-5.01%。
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0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在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
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四)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
购”等违规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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