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来源:界面新闻
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募集资金未专户管理,将部分募投项目款项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一般户进行结算支付,金额合计2,794.56万元,导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华、时任财务总监吴朝云、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媛媛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姚华、吴朝云、吴媛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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