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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0 17:09:16 股吧网页版
中科润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0


证券代码:834773 证券简称:中科润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6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必要原则;

(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三)不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原则;

(四)分级决策批准原则;

(五)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原则;

(六)充分及时披露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前述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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