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2-06-20
证券代码:834773 证券简称:中科润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6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挂牌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挂牌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前述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五)审议批准下列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授信等);资产设定抵押或质押(因对外担保设定资产抵押或质押的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接受担保和资助;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进行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程序;公司发生“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前述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