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4
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 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 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 监 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一节 通 知......36
第二节 公 告......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0
第十三章 附 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朱金才、刘书、陈荣、杨伟、崔静、张冉冉、何峰、缑志杰、张红、贾晓娟、朱一青 11 人为发起人,通过对北京中科润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区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enoi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rp。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 4 层 409a
邮政编码:10002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59.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以一流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创造一流的企业,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油气田、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产品设计;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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