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三节内部审计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福州海伊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福州海伊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 75 号永同昌花园 1 号
楼 806 室。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20 年。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公司法》、本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应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对少年儿童进行写作与情商的双项培育,提高孩子综合素质能力,打造亿万幸福家庭。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教育项目投资管理;教育科研文献研究与开发、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教育文化交流;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教育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文化用品、文具批发、代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额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邱云斌 348.6545 净资产 69.7225%
2 林碧云 87.9605 净资产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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