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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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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六期)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
有关规定,以及《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
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承担华强方特的上市辅导工作,同时北京金诚同达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参与了对辅导对象的辅导。
招商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由卫进扬、 黄勇、 岳东、 赵熠、许尧组成,由卫
进扬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
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
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
超过四家。
此外,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辅导人员包括刘胤宏、郑素文、赵力峰、
张亦迪。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辅导人员包括周永明、陈
文昕等。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2
本辅导期时间由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辅导期阶段,招
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
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工作,辅导人员主要通过尽职调查工作、现场沟通 IPO 工
作进展、监督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具体
辅导工作如下:
1、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律师、会计师继续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诊断、排
查公司存在的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问题并讨论解决。辅导工作小组以《公司
法》、《证券法》为主线,结合实际情况介绍证券市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基本
知识进行辅导。具体内容包括: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行业有关共性问题,继续对公司进行尽职
调查,讨论存在的问题、整改方向和方案等;
(2)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最新动
态信息;
(3)日常“新三板”持续督导;
公司目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持续关
注公司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规范运行情况,确保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持续保持独立完整、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及定期报告。同时,辅导小组还督促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在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开
展、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持续完善。
公司及主办券商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开展挂牌公司
股份代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辅导小组已督促并协
助公司完成相关股份代持自查、联系相关人员签署自查说明及合规提示,并已提
交相关文件至全国股转公司治理邮箱。
2、辅导方式3
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自学、问题诊断
与专业解答、专题讨论会、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电话沟通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对华强方特持续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华强方
特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并已协调各方开始解
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股东核查
根据 2021 年 2 月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
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
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及中介机构正在开展股东核查工作。 同时根据 2024 年 9 月
5 日证监会公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公
司与中介机构已着手开始制定下一阶段股东核查工作计划。
2、 信息系统核查
根据 2023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 之 5-
14 信息系统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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