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 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金额共计 5,032,503.14 元。
二、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未果,确认已无 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 益产生影响,但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 销,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核销坏账的公告》,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核销坏账的公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3-030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决 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本次坏账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应 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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