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爱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提前召集会议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864,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3 人,董事付雪金、袁合宾因出差缺席;
公告编号:2023-038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864,7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22 年度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864,7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23-03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相
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杭鑫昌龙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市华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娄底强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借款。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理融资、固定资产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的具体融资和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融资和担保协议。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864,7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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