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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8 16:22:17 股吧网页版
金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34808 证券简称:金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荣华永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孙公司四川金荣华永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华永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该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宇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公告编号:2024-056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华、陈文革、余伟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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