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9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4811 证券简称:维尔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06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2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2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房红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房远哲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03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达”)因与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为 9,825,814.89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11%。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 日立案,维尔达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房红记、董事会秘书房远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对维尔达、董事长房红记、董事会秘书房远哲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有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口头警示,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3-003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063 号
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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