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834822 证券简称:弘晨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一)减少注册资本; 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司的股份。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三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 和弥补亏损方案;
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报告摘要;
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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