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4822 证券简称:弘晨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棉布、化纤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布、印花真丝绸染色、加工、 销售; 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印花真丝绸涂层;化纤丝加工、销售; 饰研发;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纺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 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
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一)减少注册资本; 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司的股份。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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