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9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4824 证券简称:永盛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亮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有异议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股东可成为本次回购对象:
公告编号:2021-008
1、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之后 7 日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至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
公告编号:2021-008
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三、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回购事宜联系人:余美娅
联系电话:0571-63160886
联系邮箱:cwb@ysmeter.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工业功能区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407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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