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6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34827 证券简称:ST 飞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性关
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将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工业园廉颇大街飞翔科技园
内的综合实验楼的部分办公房屋(地下室一、二层)出租给邯郸市新源工程检测
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共计 6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5 年(2019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每年租金 7.2 万元。已发生 2021 年租赁费用 5.9 万元,预计 2021
年发生租赁费用 7.2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及预
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靳卫东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与会董事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邯郸市新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38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东张策前村西(邯郸工业园区)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东张策前村西(邯郸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利萍
实际控制人:靳卫东
注册资本:300 万元
主营业务:室内环境监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避雷装置检测
关联关系: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靳卫东、申贺元分别持有邯郸市新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0%、10%的股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使用、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将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工业园廉颇大街飞翔科技
园内的综合实验楼的部分办公房屋(地下室一、二层)出租给邯郸市新源工程检
测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共计 6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5 年(2019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每年租金 7.2 万元。已发生租赁费用为 5.9 万元,预计 2021 年发
生租赁费用 7.2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给予邯郸市新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租到合适的办公场所,因此在飞翔科技园建成后,先暂时租用飞翔科技的办公用房开展工作。对于租金是基于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是合情合理
公告编号:2021-038
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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