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3
公告编号:2021-047
证券代码:834827 证券简称:ST 飞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靳卫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李和平因本人身在国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公司综合评议,
公告编号:2021-047
董事会决定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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