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0
东莞证券关于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飞翔”)
原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尚未完成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含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无法按期披
露《2021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 ST 飞翔未在 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就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作出提示,主办券
商将持续履行对 ST 飞翔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挂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若公
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含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年度报
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纪律处分、并
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
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飞翔科技联络人:郑占红,电话:0310-8153568,邮箱:1299509817@qq.com
主办券商联络人:王涛,电话:021-58763309,邮箱:wangtao@dgzq.com.cn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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