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9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4827 证券简称:ST 飞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1、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在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2、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
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
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行强制停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若是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仍未能披露《2021 年
公告编号:2022-013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等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尚未取得充分性证据,公司无法在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年报编制。若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能披露《2021 年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挂牌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络人:郑占红,电话:0310-8153568
主办券商联络人:王涛,电话:021-58763309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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