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05
东莞证券
关于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公司为他人违规进行对外担保) 否
2 其他 其他(公司无法按主办券商要求提供资 否
料)
3 公司治理 其他(未能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否
4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5 公司治理 其他(年度股东大会未在年度结束 6 个 否
月内召开)
6 其他 其他(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 是
在被强制终止挂牌风险)
7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违规对外担保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根据企业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发现,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飞翔”)存在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主办券商已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多次催促企业提供该借款和担保合同。截至本风险提示出具日,公司
仍未提供该笔借款和担保合同。因此,主办券商无法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内容以外的其他信息。
根据企业信用报告显示,该笔担保的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还款责 授信机构/债 开立日期/
责任类型 合同编号 到期日
任金额 权机构 接收日期
保证人/反 张家口银行
D10021380H0129
担保人 30.00 股份有限公 2020-12-24 2021-12-08
2020120800000089
司邯郸分行
借款金额/ 逾期总
余额 逾期本金 - -
信用额度 额
29.70 29.70 30.75 29.70 -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信息披露。
以上担保事项,经查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决议记录与公告,公司提供给他人担保事项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将该事项进行披露。
截至本公告发布,借款人仍未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公司相应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尚未对该担保进行补充审议进行追认。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他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属于违规担保行为,并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风险
2022 年 4 月 29 日,ST 飞翔披露了《股票因公司不能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
报告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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