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1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4827 证券简称:ST 飞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62 号)、《关于对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郑占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79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靳卫东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郑占红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22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靳卫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
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郑占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靳卫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郑占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理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2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范运作,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更加积极认真地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62 号)
《关于对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郑占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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