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8
东莞证券
关于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飞翔”或“公司”)未
能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ST 飞翔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
票终止挂牌的决定。按相关规定,ST 飞翔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8 月 25 日、
9 月 8 日应披露但未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ST 飞翔因未按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被停牌。
目前公司风险事项仍未得到改善,ST 飞翔仍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
ST 飞翔未及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 ST 飞翔及
相关责任主体分别出具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处罚决定。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ST 飞翔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未按期披
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ST 飞翔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
险提示公告未及时按期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ST 飞翔存在受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就前述风险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后续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ST 飞翔存在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上述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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