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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7 17:13:01 股吧网页版
ST飞翔:东莞证券关于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7


东莞证券

关于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 否

挂牌的决定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深圳市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2]321 号)。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
复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
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翔科”。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公司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上述决定。若公司未
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将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作出终止深圳市方
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2]321 号),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其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
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
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翔科”。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深圳市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2]321 号)

东莞证券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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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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