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7
东莞证券
关于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
并将终止挂牌的第九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 否
牌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终止挂牌情况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深圳市方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等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
[2022]321 号)。详见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东莞证券关于邯郸
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申请复核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
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未在复核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
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翔科”。
由于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作出终止深圳市方
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2]321 号),且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联系电话:0310-8153568
主办券商联系人姓名:王先生,联系电话:15051652075
由于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在摘牌整理期过程中,主办券商将于每个交易日前 1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深圳市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2]321 号)
东莞证券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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