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4840 证券简称:中顺农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接受了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和 2020 年度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包含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2362 号】。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如下: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包含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顺农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表中主营业收入对单一客户收入 4,679,358.80 元,占收入总额 30.17%。由于未能实施有效审计程序证实该交易事项真实发生,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对中兴华会计
公告编号:2021-017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非标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二)公司为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和问题,正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取得对方节假日发放补助明细;
2、取得对方货运单及入库清单;
3、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流程及管理审核制度。
公司承诺以此为鉴,加强公司的规范和管理,杜绝以上情况的再次发生,未来公司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并按照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告相关信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公告编号:2021-017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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