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9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4840 证券简称:中顺农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饶河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饶河县兴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范铁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乔元东、饶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忠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连煜、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饶河县兴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求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所欠借款合计 900 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业间拆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1-023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水稻资金不足向饶河县兴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900 万元,饶河县兴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求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所欠借款合计 900 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业间拆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根据饶河县兴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请求已
对公司部分房产进行查封并财产保全,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对案件进行了开庭
审理,后续等待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目前处于审理阶段,公司前期已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预计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目前处于审理阶段,公司前期已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预计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饶河县人民法院传票》;
(二)《应诉通知书》;
(三)《起诉状》。
公告编号:2021-023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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