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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3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4840 证券简称:中顺农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1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00052885488C)截至
公告编号:2021-026
2021 年 8 月 31 日,未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你公司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才
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经营方面预计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预计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4 号。
公告编号:2021-026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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