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8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4840 证券简称:中顺农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份有限公司
苏忠菊 董监高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17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饶河兴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你公司存在借款纠纷,于 2021 年 5 月、6
月及11 月向黑龙江省饶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合计 2,770万元及相应利息,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80.33%,你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6 月 22 日及 11 月 8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未及时就
涉诉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顺农业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七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苏忠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顺农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苏忠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17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74 号)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