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6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4840 证券简称:中顺农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被强制终止挂牌决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决定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27号)主要内容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并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
(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18日起复牌,并于2022年11月1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顺业”。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终止挂牌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 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挂牌公司
联系人:苏忠菊
联系电话:024-57674568
(二)主办券商
联系人:孙瑜鸿
联系邮箱:sunyh@swhysc.com
公司对未能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感谢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五、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27号)。
特此公告。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