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5
证券代码:834845 证券简称:华腾教育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审批权限
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外,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事项):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④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应当对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的标准。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其他重大事项
1.重要合同(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承包、租赁等,不包括银行贷款和担保)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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