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4857 证券简称:清水爱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24 日,本案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麻沙法庭开庭审理,经法
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收到福建省南
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调解书【(2024)闽 0703 民初 67 号】。
由于被告到期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福建省南平市
建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闽 0703 执保 152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2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1 月 10 日,原告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 福建
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WY-EPC-HT-2018-002),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工后即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工程设计及施工任务,后工程于 2019 年底停工,被告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支付工程欠款 13,303,5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本金 13,303,5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确认原告对诉讼请求第 1 项已完工程欠款享有案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确认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结欠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麻阳溪文化旅游度假区 B 地块工程款 13303500 元,上述款项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
2、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完工的麻阳溪文化旅游度假区B 地块工程项目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的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
公告编号:2024-042
先受偿权;
3、若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 1 项协议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每逾期支付一日按万分之二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4、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5、案件受理费 101621 元,减半收取计 50810.50 元,由北京清水爱派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执行情况
由于被告到期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福建省南平市
建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闽 0703 执保 1528 号】,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数额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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