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2
公告编号:2021-049
证券代码:834865 证券简称:琴海数码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琴海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南琴海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以及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内外部因素,考虑到公司下一步业务发展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为提高决策效率、节约成本,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1-049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
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见下文“(三)回购有效期”)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要求回购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以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原则,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
挂牌议案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包括:
1、经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必须载明股东姓名/名称,有效的联系信息,包括联系人、电话、邮箱及地址,要求回购的数量及价格、持有公司股份数额);
2、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告编号:2021-049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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