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国融证券
关于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股转 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关于终止宁夏智 否
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
的决定”
(二)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 9 月 8 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作
出的《关于终止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股转发〔2023〕177 号),主办券商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了 ST 智诚董事 长、代董事会秘书刘国辰,督促其披露终止挂牌的决定和相关安排。但截 止本公告披露之时,刘国辰未回复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员微信,电话关机无 法联系,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确保重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主 办券商特以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的形式披露全国股转系统关于终止宁 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宁夏智诚安环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作出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应在收到 我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 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 宜并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 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 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 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
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者提交复核申请后全国股 转公司仍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四、主办券商提示
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
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
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智诚”。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mahao1687@foxmail.com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77 号);
国融证券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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