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辅导机构”)作为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映文化”或“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辅导协议》,对网映文化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进行辅导工作。
东方投行已经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递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自提交辅导备案申请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网映文化发生控股股东股权变更事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林雨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宜兴市金啸
铜业有限公司转让 82.0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1.32%,交易单价 8.00 元
/股。
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林雨新 31,455,008.00 50.45
2 上海网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00,264.00 21.17
3 上海锐合新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00,000.00 5.77
4 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420,000.00 5.49
二、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变化情况
2020年12月25日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时,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李鹏、周游、张显维、侯鑫泽、于帅、谢观。本辅导期内,为进一步协助发行人做好辅导工作,新增董必成为辅导小组成员。人员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构成
为:李鹏、周游、张显维、侯鑫泽、于帅、谢观、董必成。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三、辅导期间尽职调查及辅导情况
辅导期内,东方投行和网映文化诚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辅导协议正常履行。在网映文化的积极配合下,东方投行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指导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学习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导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与律师共同对公司的设立情况、股权变动、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进行调查,督促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3、与会计师共同指导发行人及财务人员了解完善规范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发行人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4、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指导发行人选取可行的募集资金可能投向。
发行人能够在东方投行的协助下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体系,并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配合各中介机构的工作,项目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特此汇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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