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威海人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威海人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董事......19
第二节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 监事会......27
第一节监事......27
第二节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30
第二节内部审计......31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一节通知......34
第二节公告......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则......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威海人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威海人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威海市高技区大连路-54-1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82.62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分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中国高端装置制造业,先进其传动,智慧
其装备,驱动中国制造转型升级。让员工,因人合机电而自豪;让股东和亲友,因人合机电而共荣;让合作伙伴,因携手人合机电而共铸辉煌。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液压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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