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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23 18:20:09 股吧网页版
雷珏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3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广场一座 12 楼(200122)

12F, Century Plaza,No.1198 Century Avenue, Shanghai, China 200122
电话/TEL: (+86-21)58772770 传真/FAX: (+86-21)58770160

http://www.ganuslaw.com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2 年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上海雷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 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如期召开,召开的时间、方式等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均为视频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4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64%。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4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4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48,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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