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0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834934 证券简称:艾飞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飞特”、“本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州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滤特”)。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为存续方,湖州滤特予以注销。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州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详见于2017年7月 25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3)。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州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于2017年8月 10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5)。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9,7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情况介绍
(一)吸收合并方
名称: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陈桥工业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俊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586263720F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塑料制品(除前置许可项目)、凹版水性墨、水松纸油墨(A)生产、销售,五金交电、日用杂货、纸质包装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专营产品外)研发、销售。
(二)被吸收合并方
名称:湖州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陈桥工业区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国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3298246627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五金产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纺织品、纺织面料、工艺品(除文物、古玩、字画、邮品)、金属材料(除贵、稀及放射性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专营产品)的批发、零售。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
(二)本次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方在吸收合并前系吸收合并方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价值为基准进行吸收合并。
(三)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四)本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湖州滤特全部资产、负债 和业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湖州滤特注销。
(五)合并完成后,湖州滤特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并入本公司,吸收合并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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