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2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4934 证券简称:艾飞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飞特”、“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建妹主持,全体监事3名出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要求,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2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
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此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