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834934 证券简称:艾飞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5月21日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8年5月21日11时3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七)会议地点: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4.《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6.《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0日08时30分-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72-6291155
传真:0572-6294999
邮政编码:313106
联系人:杨俊波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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