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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27 16:07:22 股吧网页版
艾飞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834934 证券简称:艾飞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5月21日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8年5月21日11时3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七)会议地点: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4.《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6.《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0日08时30分-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72-6291155

传真:0572-6294999

邮政编码:313106

联系人:杨俊波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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