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9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4934 证券简称:艾飞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和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范建妹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公告编号:2018-00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要求,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18-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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