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6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年5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长兴艾飞特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兴艾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陈桥工业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
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第一,安全生产;诚信立足,科学发展。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塑料制品(除前置许可项目)、凹版水性墨、水松纸油墨(A)生产、销售,五金交电、日用杂货、纸质包装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专营产品外)研发与销售。
。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