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834937 证券简称:晨辉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晨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晨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 内外环境变化,为更好实现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计划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 高决策效率,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 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
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回购股份书面申请材料, 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 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 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票被质 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在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 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 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 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为基准。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 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 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
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
回购的有效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承诺要求提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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