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0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4939 证券简称:盈放科技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盈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敏感期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南京盈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沈有元先生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 100 股的行为违
反了上述规定,具体情况如下: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股东沈有元通过集合竞
价方式减持 100 股,交易前持股比例 4.96%,交易后持股比例 4.959%。
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董事沈有元无交易股票盈利的动机和意图,沈有元表示本次股票交易行为系疏忽所致,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在收到公司通知后,董事沈有元已认识到此次敏感期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同时承诺将加强对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规则,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南京盈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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