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3
西部证券
关于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部证券作为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控股股东无法履行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 是
回购的承诺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网络”或“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第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个月内,通过 BPM 系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下列文件:(一)挂牌公司关于股票终止挂牌的书面申请;(二)董事会决议;(三)股东大会决议;(四)主办券商审查意见;(五)法律意见书;(六)年费缴款凭证;(七)全国股转公司
要求的其他文件。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应确保已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挂牌年费,并提交年费缴款凭证。自每年 4 月 15 日起未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或自 8 月 15 日起未披露本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不受理其终止挂牌申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动申请摘牌
议案后,距离 2021 年 4 月 15 日已不足五个工作日,面临着不能按时被股转系统
受理摘牌资料的时间风险,因此主办券商已书面提示公司,如不能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被股转系统受理摘牌资料,应当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
报告。截止目前,公司并未聘请审计机构,也没有进行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2、英飞网络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编号:2021-014)、《河南英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明确载明:“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参加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由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进行回购”。随后,英飞网络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淼贸易有限公司未参会,也没有委托代表参会。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0〕152 号)等
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的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受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淼贸易有限公司公开做出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后,并未参加公司审议摘牌事项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本身也是异议股东,存在无法履行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停牌及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无法提供投资者保护措施。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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