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4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4952 证券简称:中化大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4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的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小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跃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期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分别签订了《独山
子石化热电厂老区锅炉烟气脱氮改造项目氨区、总图部分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号:CECEP-TX-DSZ-2013-58)、《独山子石化热电老区锅炉烟气脱氮改造项 目施工合同》(CECEP-TX-DSZ-2013-76)、《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老 区炼油 I 催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脱氮、除尘改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CECEP- DS2-FCC-2014-53)、《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老区锅炉烟气脱氮改造 项目 3#炉高温省煤器更换安装工程施工合同》(CECEP-TX-DS2-2014-97)等四 份书面合同,将位于独山子石化热电厂老区及独山子石化炼油厂老区院内的锅 炉烟气脱氮改造项目及工催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脱氮、除尘改造安装工程项 目发包给申请人施工。合同对工程概况、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 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均作了明确的约定,且双方约定的争议条款明确了合同争 议可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生效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并完成了《独山子石化热电厂老区锅炉烟气 脱氮改造项目氨区、总图部分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独山子石化热电老区锅炉 烟气脱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老区锅炉烟气 脱氮改造项目 3#炉高温省煤器更换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项目的大部 分施工。后双方在施工结算中产生纠纷,上述合同始终未进行最终的施工结算。 申请人诉请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请求支付工程款、可得利益损失、利息及律师 费。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裁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6,735,633.93 元及逾
期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自 2015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仲裁裁决
确定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暂计
算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直至付清拖欠的工程款之日止):
2、裁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合同(即单方解除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公告编号:2023-023
的利益 3,088,856 元;
3、裁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 I 催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脱氮、除
尘改造安装项目已完工部分的实际施工成本 1,031,004.72 元。
4、裁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窝工、赶工损失 899,930 元;
5、申请人为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100,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6、本案的仲裁受理费、处理费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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